2月26日,國家工商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的《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4部規章的修改進行說明。
此次規章修改主要涉及六方面內容:一是取消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最低限額的規定。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刪除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
二是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和個體工商戶年度驗照制度修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辦法由總局另行制定!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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